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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科普讲师团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3-06-05 09:01|来源:未知 作者:春秋

 

泰兴市科普讲师团管理办法(试行)
(2013.4.26)
第一章   建团目标
第一条 泰兴市科普讲师团是按照中央、省、泰州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的要求而组建的,是我市广大科技人员爱岗奉献、务实创新、淡泊名利等优良传统的体现,是用科技知识服务全市大众的公益平台。
第二条 市科普讲师团成立的宗旨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普及科学技术的服务意识,做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推动者。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是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社会工程。科普讲师团要把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作为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实际行动,要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切实帮助市民提高科学素质,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第三条 泰兴市科普讲师团是市科协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成立的,由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和科普志愿者组成,以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军营和固定的科普讲堂为服务点,开展适应民众多样需求的科普活动,形式包括讲解、互动咨询、有奖问答等。
第四条 泰兴市科普讲师团主要工作任务是: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服务内容主要有:科学文明生活方式、身体健康知识、疾病防治、青春期心理健康、涉农实用技术、封建迷信破除、世界前沿科技知识等。讲师团在运行后将随着形势发展逐步扩大服务领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泰兴市科普讲师团由市科协负责统一管理。
第六条 泰兴市科普讲师团设团长一名,联络员一名,组长若干名。讲师团团长由市科协领导兼任。联络员由具有一定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科协工作的同志担任,其职责是协助团长进行讲师团的联络服务工作。组长负责本系统内讲师团成员的联系工作。讲师团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主要负责协调授课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 讲师团成员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等,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八条 个人加入讲师团,可由单位推荐,也可自荐,均须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后报市科协。市科协将结合整个讲师团成员学科分布内容进行平衡,最终确定成员并颁发聘书。讲师团成员数量将维持稳定。
第三章    活动要求
第九条 讲师团成员的宣讲要求为:语言准确、结合实例、生动活泼、通俗易懂、趣味性强,有条件的成员应尽量采用宣讲和多媒体投影演示相结合的方式和图文并茂的形式,用生动的图片及音像资料解释问题。
第十条 讲师团成员的讲稿要求为:围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做出新贡献的主题,理论正确,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顺应群众需求。为保证讲授内容的政策性和科学性,讲稿电子稿应交市科协学会部初审备案。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讲师团的作用是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人才优势,鼓励科技人员拿出一定时间、一定精力,扑下身子下基层,放下架子为群众,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创新成果、传播创新文化。讲座原则上为公益性质。
第十二条 讲师团成员要服从组织领导,服从计划安排,努力完成每一次科技讲座和服务任务。讲师团要按照系统每年做年度工作小结。
第十三条 讲师团成员在开展讲座前应及时与市科协对接,市科协应派专人服务,记录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受益人数等,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音像记录,及时了解听众反馈意见。听众意见反馈表由市科协设计制作,每次活动完毕,填写完整后交讲师团办公室存档。
第十四条 市科协应经常与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军营等联系,了解群众科技知识需求,及时整理讲座听众反馈意见,将上述信息反馈给讲师团,使讲座具有针对性。
第十五条 讲师团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为讲师团成员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机会,促进团内各小组、各门类专家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十六条 讲师团每年进行一次总结,按照讲师团成员讲课数量及讲课过程中礼仪规范、主题内容、讲课条理、素材应用、语言表达等五个方面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评选,年终表彰优秀讲师团成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讲师团成员优先参加市科学素质行动及市科协系统内的各项表彰活动。
第十八条 市科协要注意对优秀讲师团成员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举荐人才。
第十九条 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市科协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讲座,回答群众疑问,稳定社会情绪。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泰兴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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